EN 61851-1:201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1部分:一般要求EN 61851-21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-第21部分:電動車輛與交流/直流電源的傳導連接要求EN 61851-22:2002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第22部分:交流電動車輛充電站EN 61851-23:2002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第22部分:直流電動車輛充電站
EN61851充電站
1. EN61851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適用主要標準
EN 61851-1:201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1部分:一般要求
EN 61851-21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-第21部分:電動車輛與交流/直流電源的傳導連接要求
EN 61851-22:2002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第22部分:交流電動車輛充電站
EN 61851-23:2002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第22部分:直流電動車輛充電站
2. 針對AC/DC充電站
2.1 交流電動汽車充電站:
EN 61851-1:2011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第1部分:一般要求
IEC 61851的本部分適用于以標準交流電源電壓(根據IEC 60038)向電動道路車輛充電至1000 V和直流電壓至1500 V的車載和非車載設備,以及在需要時為車輛上的任何附加服務提供電力。連接到供應網絡。電動道路車輛(EV)指所有道路車輛,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道路車輛(PHEV),其全部或部分能量來自車載蓄電池。所涵蓋的方面包括供電裝置的特性和工作條件以及與車輛的連接;操作員和第三方電氣安全,以及車輛僅在電動車輛接地時才遵守的有關交流/直流電動車輛供電設備的特性。
EN 61851-22:2002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第22部分:交流電動車輛充電站
IEC 61851的這一部分以及第1部分給出了電動車輛交流充電站與電動車輛的導電連接的要求,交流電源電壓符合IEC 60038 至690 V。
2.2 直流電動汽車充電站
EN 61851-1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第1部分:一般要求
EN 61851-21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-第21部分:電動車輛與交流/直流電源的傳導連接要求
IEC 61851的這一部分以及第1部分給出了電動車輛與交流或直流電源的導電連接、符合IEC 60038至690 V的交流電壓以及當電動車輛與供電網絡連接時,最高1000 V的直流電壓的要求。
EN 61851-23:2014 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 第23部分:直流電動車輛充電站;
2.3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標準
EN 61439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組件;
EN 62196插頭、插座、車輛連接器和車輛插孔。電動汽車的傳導充電。對交流250 A.C.和直流400 A的電動車輛充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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